監察中國宗教自由狀況的對華援助會評論員郭寶勝近日評論指,大陸出現非官方教會「被邪教化」現象,將不參加三自會的基督教會扣上「邪教」之名加以打擊,情況值得關注。
今年4月23日曹縣教案開庭,趙良偉等基督徒團體被定性為邪教,其依據竟是沒參加三自會的聚會點。此外當地三自會負責人、宗教局負責人的兩份訊問筆錄亦成為定性邪教的依據,而該些訊問內容僅說明了教案發生的桃源鎮上沒有國家批淮的三自會或宗教局活動堂點。兩份訊問筆錄,加上兩份對《上山之鑰》及《真理之光》兩書是邪教出版物的鑑定書,便構成了被告被定性為邪教的全部依據。
此外,4月29日黑龍江省伊春巿西林區家庭教會「伯大尼之家」被通告要停止一切活動,聚會場所被取締。該教與當局交涉時被告知若不參加三自會而另立教派,則就已是邪教。
宗教時評員郭寶勝認為,這是邪教罪的空前擴大,照這標準,則全國逾千萬信徒的家庭教會全部都該被性為邪教。他察覺當局將邪教定性簡單化、隨意化至「不去三自聚會就是邪教」的程度,並導致近來對家庭教會的處罰升級。從前不參加三自的教會多少「非法教會」的名義被處行政處罰,諸如被取締、罰款、沒收或行政拘留等,一旦「升級」為邪教,則按刑法300條進行判刑或刑事拘留等刑事處罰,處分加倍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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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律師張贊寧指,隨意定性邪教對宗教信徒構成了嚴重的逼害。他指出,公安部的文件宣佈了14種宗教為邪教,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則明確7種為邪教。他問:公安部頒發文件的權力依據何在﹖認定邪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標準是什麼﹖這是什麼性質的認定等等。他認為做法違反了中國憲法36條關於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他又從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的角度說明,說人民也有「信邪教」的自由,即至少是信了邪教也不會失去人身自由。他認為政府應信守對國際社會的承諾,踐行普世政教分離原則,在各宗教、教派間保持中立,不高抬任何宗教,也不歧視任何宗教,更不能給任何宗教扣邪教的帽子,或對任何宗教的信徒作出不公正的對待。
郭寶勝又認為,中國各宗教目前面臨邪教罪的問題,雖然彼此不認同相互的教義,但在維護信仰自由的法律權利上都一致面臨著嚴峻的問題。他促不同宗的信徒勇敢捍衞自己的信仰權利,遏制惡化的宗教自由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