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巿豐收教會失信案今日(20日)作出判決,六名教會領袖被判入獄21個月至8年不等,明年1月11日服刑。
城巿豐收教會是新加坡最大的教會,康希牧師及妻子何耀珊是共同創辦人。由於涉及的金額巨大,過程複雜,案件審訊歷時3年之久,終在上月21日結案,並在今日判刑。
主任牧師康希及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分別被判監禁8年及6年。陳一平判監5年半、周英漢則入獄6年、黃玉音的刑期為5年、林嶺恆監禁3年、陳紹雲的刑期最輕,入獄21個月。
《聯合早報》報導,控方在書面陳詞中請求法官判處6名被告5至12年監禁不等。辯方律師則指,被告都是為教會利益著想,並沒有私心,認為控方要求的刑罰過重。康希牧師和陳一平牧師的代表律師亦呈上大量來自親友及會友的求情信,請求法官輕判。
康希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康牧師有八旬父母和兩名聾啞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並透露其兒子已因此案變得焦慮,以致看心理醫生後要退學,請求輕判。自辯的周英漢沒有提交書面求情,只表示自己一切所做都是為了教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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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刑後,何耀珊及兩名牧師岑賢光及趙仁共同發出聲明,指6名被告正考慮針對罪名裁決或判刑提出上訴。
案情指包括康希牧師在內6名教會領袖以投資為名,挪用5千萬新加坡元的教會建堂基金,其中2400萬元用作認購何耀珊經理人一間空殼公司思創(Xtron)的債券,並實質用作何耀珊的流行歌唱事業中。
但他們堅持,教會視何耀珊的歌唱事業為「跨界計劃」——以完全沒有福音元素的流行音樂作為傳教手段,接觸無信仰的人們,將福音傳給他們,並堅稱何耀珊已向千萬人傳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