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台灣司法院作出釋憲支持同性戀,稱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釋憲結果一出激起千層浪,反同和挺同陣營紛紛回應掀起論戰。
提出釋憲案的祁家威接受BBC採訪時輕描淡寫地說:「反對的人數很少,就讓他們幾千人發洩發洩。」他認為台灣不存在「隱性的反同者」,不表態的人許多是沒有宗教信仰包袱的異性戀族群,他們對同婚沒有迫切需求,但也不反對。
他還表示,婚姻只是同運的「中點」當被問及終點在哪裏時,祁家威說:「能夠收領養小孩才是完整的同性平權。」他甚至建議,「凡是挺同婚的異性戀家庭,應該盡快去找同性戀當小孩的乾爹媽,讓下一代在有同性戀的環境下成長,讓反同的人看到,同性戀並不會對小孩教育產生不良影響。」
祁家威及爭取同婚的社群顯然無視他們的訴求對婚姻價值及社會所造成的產生的巨大破壞性的影響。
司法院的14位做出決定的大法官中,黃虹霞大法官與吳陳鐶大法官反對同婚,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表達對同婚的憂慮。黃虹霞大法官雖然同情同性戀者的掙扎和痛苦,認為他們有權決定所要的永久結合關係,但傳統婚姻是異性婚姻,不應跨越傳統異性婚姻提到的婚姻自由、推演出「同性別兩人的永久結合關係」涉及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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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陳鐶大法官則表示,台北市政府聲請釋憲並不合規定,原根本不應受理。他認為婚姻反映國家社會和文化的制度,變更定義「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之變動,並非一昧地仿效他國之作法...」,應該直接透過民主程序──立法或公投等方式來修改。
此次釋憲被認為偏袒同性戀一方的利益,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幸福盟司法院陳情行動總召遊信義認為大法官早已有特定立場 ,釋憲結果偏袒及不公。他說:「釋憲結果非常偏袒不公,論述完全偏向某個團體!......司法不應失去公義,少數菁英不應決定重大議題!因此,雖然情勢乍似一面倒地偏向同婚,但民意將獲得最終的勝利!」
香港抗擊同性運作的作者關啟文博士也撰文,從權利、自由、家庭和教育的角度,對判決理據層層批駁,認為大法官們的判決論證問題重重,判決難以令人信服,卻「挾憲法之名逼令所有臺灣人屈從他們的意識形態」,才真正違背了憲法精神。
釋憲結果發佈兩天前,台灣碩恩法律事務所律師受教會邀請講解「釋憲後同婚議題的後續發展」。裘佩恩說,違憲必然要討論修民法。同運分子不僅想顛覆婚姻制度,甚至也要一併顛覆「血緣制度」,他們認為不只是「婚姻」不重要,連「血緣」也都不重要,就是「誰跟發生性關係」與「孩子到底是誰的」都不重要。「因為,妳可以決定要不要生下孩子,或要不要墮胎,甚至孩子生下來爸爸是誰也不重要。」
他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可能會出現很多奇怪的現象,例如「多元性別」、「通姦除罪」、「墮胎合法」、「性交易合法」等等,都以「自由、個人」的理由被視為正常。屆時婚姻將失去了神聖的意義,家庭及養育下一代的責任也會盡失。 同時,教會也必須面對許多挑戰,持反同立場可能會被定義為「歧視」,宗教自由、講學自由、言論自由均可能會受到壓抑及影響。因此,裘佩恩建議,將來如果要保護教會可能需注意兩大重點:一是另訂一個「宗教良心法」,以立法守住宗教自由。二是修改教會章程保護教會。
「下一代幸福聯盟」對此表示無法接受,隨即召開記者會宣布展開兩項公投,邀請全民參與公投連署,用具體行動捍台灣人的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教育。機構家長代表曾獻瑩解釋,第一項公投關於婚姻定義,幸福盟認為婚姻定義應限定於一男一女的結合,對於同性關係的保障則不反對以其他形式處理。第二項為針對教育的公投:「當婚姻定義變了,孩子的課本也必須跟著修法做改變。同婚釋憲結果將對孩子的教育、社會倫理道德風俗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