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時代抗司法不公 修復式正義助性侵受害釋懷

2019 七月 31日, 星期三 16:36

「修復式正義」研探討會論司法制度以外為性侵受害者伸張正義。(圖:基督日報)
「修復式正義」研探討會論司法制度以外為性侵受害者伸張正義。(圖:基督日報)

性騷擾議題曾經在社會與教界掀起熱話,不過受害者的傷害不會因社會關注轉淡而消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及風雨蘭7月30日舉辦研討會,主題為「何謂修復式正義:實踐在本地處理性暴力案件的可能和考慮」探討在傳統司法制度以外,怎樣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大會邀得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曹文傑、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洪雪蓮、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講師黃慧賢主講。

面對傳統的刑事訴訟制度,目標似乎只著重懲罰犯罪者,而權力在於法官身上,並不會以受害人及受影響的社群出發關注其需要,亦不會考慮犯罪者是否明白其行為給對方的影響。性暴力的獨特正是傷害雙方的關係,受害人的身心影響亦相當深遠,究竟在傳統司法處理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能?該次研討會透過探索「修復式正義」的實踐和考慮,為教會提供處理該議題的另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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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修復式正義?

修復式正義(或稱修復式公義)基於和平創建的思維,主張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應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的衝突」觀點來解決犯罪事件。強調「社會關係」的修復,亦即受害者的權利、尊嚴應得到滿足,個人、團體與社區已損壞的關係亦得到應有的修復。

曹文傑在主講「修復式正義的發展及在親密關係暴力處理的運用」時分析,現時的司法制度與修復式正義的分別,在於司法制度傳統的邏輯是將加害者成諸於法,對於加害者焦點落在如何起訴,起訴權在國家政府,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顯得次要。司法制度彰顯的正義沒有回應包括受害人、社區、加害人的需要。

司法制度未能伸張「正義」

曹文傑認為,「受害人需要包括知道加害者的動機,因受害人想表達自己感受卻不被滿足影響而療癒,受害者需要充權參與司法過程,告訴人不是想得到賠償,也不是自己的過錯,只是要讓自己的感受得到認同。」

加害者的需要包括三點:第一,修復式正義著重要求加害者明白自己的行為對人帶來甚麼影響,多於他受什麼懲罰。第二,修復式正義著重加害者罪行的根源原因何在,是否與過去成長有關係。第三,加害者心理創傷未痊癒會影響治療。

至於社區的需要,修復式正義對人與人關係修復有幫助,因為事件將人與人的關係撕裂。

曹文傑指出,修復式正義在70年代之前已經出現,進行形式包括三方面:第一,加害者與受害者兩人會面,加害者聆聽受害者被傷害的影響。第二,加害者及受害者的家人以小組形式會談,讓雙方的家人明白事件帶來的影響。第三,敍述式的會面,受害者與加害者之外,其他群體怎樣看事件帶來的影響。

修復式正義的作用

對於修復式正義的作用,曹文傑強調:「並非用來作和解之用而且有限制,例如加害者缺乏同理心或是有精神問題便不能進行。」他又指出,修復式正義不同於心理治療,重點不在於輔導或是治療的作用,修復式正義強調事件涉及社會、歷史、經濟脈絡,這些都需要深入了解事件的根源。

敍事公義與實踐模式

另一位講者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洪雪蓮在談到敘事公義協助性暴力「幸」存者尋找正義,她分享在風雨蘭與受害者會面進行敍事公義的經驗。

洪雪蓮強調:「司法制度定非中立,受制於權力及金錢。司法制度帶來受害者二度傷害,例如法庭未必將加害者定罪,受害者會感到不受認同。」此外,發生性暴力或是家暴的受害者要通過連串的司法程序,當中精神上受好大壓力。受害者從報警未知會否受理、警方調查、案件送上法庭受律師盤問、加害者未必定罪等的壓力。據悉,定罪的比率是偏低的。

洪雪蓮自言,對修復式正義有所保留,曾經攻讀調解學的她表示,修復式正義不能確認家暴有不平等權力分佈,調解員本身已經有特定的立場或會偏幫加害者。

不過,她認為修復式正義還是有其作用,她在處理個案的時候採用「實踐模式」。

實踐模式讓受害者釋懷

實踐模式與修復式正義雷同,聆聽受害者表達什麼是公平公義,所謂公義並非按著司法程序。洪雪蓮與受害者傾談之間,發現受害者對公義另有定義。

受害者可能因著自己在法庭作供表現不佳,未能將加害者入罪自責,所以洪雪蓮透過敘事模式讓受害者討回公道,爭取另類的公義。例如受害者講述事件 整個過程,每一步驟經歷什麼不公義,受害者可能覺得加害者仍如常生活、警方對她不公平對待,這些都是司法以外的不公義。

洪雪蓮指出,處理手法是了解受害人究竟想得到什麼?讓受害人透過論述,從怪責司法制度不公義轉變只想尋回個人尊嚴和價值,因此要加害者受刑罰並非單一的期望,只希望加害者不再去害人。

洪雪蓮又幫助受害者平衡檢視,受害者所做的,加害者同樣付出成本,例如聲譽受損,縱使不用入獄。

敍事式的實踐模式對警方也提供援助,洪雪蓮稱,有警官參加風雨蘭聆聽受害者的敘事告白表示,從前缺乏了解受害者的感受,將來處理同類案件手法會改善,警官的說話給予受害者正面確認,感覺被還公道。

洪雪蓮強調:「實踐模式並非用來復和,而是讓加害者進一步思想如何給受害者還與公道。」

逆權時代教會支援三法

另一位講者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講師黃慧賢回應修復式正義如何用於教會處理性暴力:「教會不單止建立安全環境給受害者,更加要問如性暴力發生教會可以作什麼?在逆權運動時代,受害者經歷暴力可以怎樣做?」

她指出,美國天主教(United State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設立仲裁委員會,回應受害人的要求,為受害者充權。

對於年初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處理盧龍光牧師性騷擾事情,黃慧賢認為,發聲明只是單方向的做法。

而修復式正義在教會處理性騷擾提供三個向度支援。第一,與受害者同行包括法律、靈性支援,以及受性騷擾事件影響的群體也需要支援,教會並且要清晰表態性騷擾事罪行。第二,聆聽受害者有什麼行動或者想表達什麼。第三,受牽連的群體怎樣走下去?

對於群體的醫治可以透過非暴力模式,例如研討會,以仁愛的心聽取意見,會議的目的並非為了保存教會的面子,反而是教會面對衝突如何轉化,或是提供資料樣,受牽連的群體在事件中一齊探討解疑惑。

黃慧賢同樣表示:「修復式正義的著重點是人性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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