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火上加油 浸聯會40理事促特首撤回

2019 十一月 4日, 星期一 17:02

示威者在禁蒙面法下,以流動連儂牆表達5大訴求。(圖:Studio Incendo)
示威者在禁蒙面法下,以流動連儂牆表達5大訴求。(圖:Studio Incendo)

香港特區政府10月5日頒佈《禁止蒙面規例》之後,大眾反對聲不絕。香港浸信會聯會40名理事10月31日發出聯署聲明,指該法「對亂局只是火上加油」並提出五點呼籲。  

聯署促特首撤回禁蒙面法

聲明以「香港浸信會聯會一群理事對特區政府以《緊急法》施行《禁止蒙面規例》」為題,認為禁蒙面法實施超過三周但不能有效控制暴力場面,原因是政府未滿足香港市民對民主和自由應有基本權利的政治訴求。該法「對亂局只是火上加油,作為止暴手段,猶如飲鴆止渴,適得其反。」

聲明又指,作為基督信仰群體是追求和平、公義、憐憫,但政府未有效回應市民對政治的訴求,各方亦以暴力應對造成眾多暴力衝突和流血事件,導致今天香港社會亂局。

聲明逐提出五點呼籲:促請特首立即撤回《禁止蒙面規例》;警察配戴委任證及清楚顯示編號負責任執勤;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找尋真相;落實雙普選履行《基本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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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包括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第二副會長林海盛、香港浸信會差會董事會常務徐彼得、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蔡志強等。

據悉,聲明由該會8人常務委員會通過,發放予約500名理事, 56人回應40人同意參與聯署。

6成人反對禁蒙面法

根據香港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禁蒙面法效應調查,於10月5日至7日向意見群組訪問,6成多人反對禁蒙面法,只有3成人支持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

另外,24名民主派議員就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提出司法復核,高等法院10月31日開審。民主派議員形容該次案件是法治與極權之間的對決。

《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生效,不論遊行集會合法與否,一律禁止蒙面,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新法例也賦予警察權力,於公眾地方截查時有權要求市民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若市民拒絕亦屬犯法,可判監6個月。

警方消息稱,截至10月29日,逾260人因使用蒙面物品或不依從警方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捕,約20人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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