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團體管理辦法」二月生效 強化政治監控宗教

2020 一月 9日, 星期四 13:18

中國家庭教會。(圖:網絡圖片)
中國家庭教會。(圖:網絡圖片)

中國推出新措施全方位監管內地教會,繼2018年2月1日生效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中國政府去年12月30日頒布《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同日適逢成都秋雨聖約教會王怡牧師被判刑9年。《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起生效。

新措施全方位監管宗教團體生活

據國家宗教事務局網頁顯示,《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一條,規定了宗教團體組織機構、宗教團體職能、監督管理等內容。新措施全方位監管宗教團體運作的各方面,從成立、聚會,以至年度和日常專案,都必須經過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批准。此外,新措施還要求宗教人員在其所有團體成員,支持、促進和實施向中國政府完全服從。

新法規定宗教團體成立的申請、負責人的任命、會議的舉辦、解決團體內部發生的矛盾糾紛等,需先報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方能執行。

強化政治打壓宗教自由

至於宗教團體的信仰內涵則受新法規控,宗教團體必須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宗教中國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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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規定:「宗教團體必須堅持中國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第17條明文規定宗教組織的存在是為宣揚國家及其意識形態,而不是宗教信仰:「宗教團體應當向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宣傳中國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教育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正確處理國法與教規關係,增強國家意識、法治意識、公民意識。」

第32條還規定宗教信仰內容滲透中國文化:「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學習制度,組織本團體工作人員學習中國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政策法規、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宗教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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