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牧者勉勵信徒靠主離開罪惡

2020 九月 22日, 星期二 13:42

耶穌釘十字架當擔人的罪債。(圖:freepik)
耶穌釘十字架當擔人的罪債。(圖:freepik)

一個人因某宗罪而被定罪時何反應?基督徒怎樣做才罪得赦免?資深牧者查理‧史丹利(Charles Stanley)勉勵信徒靠主離開罪惡。

亞特蘭大第一浸信會主任牧師查理‧史丹利(Charles Stanley)在 In Touch Ministries 網站發文,引用希伯來書7章23至28節:「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史丹利指,有些基督徒對上帝存在錯誤觀念,以為犯了罪後上帝希望他們不斷地內疚,但事實並非如此。舊約與新約時代不同,在舊約神的子民犯了罪,認為要找犧牲品來贖罪,於是找來一些動物供奉,而上帝要求獻祭的動物無瑕疵。

在新約時代,《聖經》告訴我們,有一位中保替代人的罪可以一勞永逸的還清,祂就是上帝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祂為我們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第三天復活,我們在頌揚的讚美詩歌詞中,看到耶穌確實付出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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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又指,在舊制度中,大祭司將一隻動物帶入聖殿,並代表罪人將其作為對上帝的犧牲。然而,基督自己進入了天堂,將自己的生命作為完美的贖罪祭獻給了天父(希伯來書9:13-14)。這意味著上帝寬恕的工作已經完成。

史丹利勉勵信徒:「如果我們在基督裡,那麼祂的犧牲已經為我們的罪孽付出了。因此,當聖靈帶來基督的信仰時,應對付罪惡並繼續前進,不要再拾回耶穌從我們肩膀背負赦罪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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