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懸殊下的歧視剝削

2005 六月 20日, 星期一 15:06

貧 富 懸 殊 的 加 劇

    6 月 11 日 《 明 報 》 引 述 最 新 一 期 《 全 球 財 富 報 告 》 的 資 料 , 報 導 香 港 去 年 共 有 6 萬 7 千 5 百 個 金 融 資 產 ( 即 在 自 住 物 業 以 外 擁 有 的 股 票 、 債 券 、 現 金 、 存 款 、 物 業 及 其 他 投 資 ) 達 100 萬 美 元 以 上 的 富 豪 , 即 平 均 每 100 名 香 港 人 便 有 1 名 百 萬 美 元 富 豪 。 我 相 信 調 查 若 以 港 元 計 算 的 話 , 百 萬 富 豪 的 人 數 必 更 大 量 。 然 而 該 報 卻 同 日 報 導 香 港 有 16 萬 名 市 民 生 活 在 「 貧 窮 線 」 以 下 , 每 月 收 入 少 於 3,000 港 元 。 當 然 我 們 明 白 有 些 人 的 貧 窮 是 他 們 自 己 難 辭 其 咎 的 , 包 括 懶 惰 、 賭 博 、 頹 廢 等 , 但 我 們 相 信 有 些 人 的 貧 窮 卻 是 由 於 病 患 、 殘 障 、 被 棄 等 應 受 同 情 的 原 因 。 當 我 們 知 道 香 港 僅 有 最 高 收 入 的 那 1 成 人 有 薪 金 增 長 而 最 低 收 入 的 那 4 成 人 卻 薪 金 下 調 時 , 便 明 白 貧 富 懸 殊 的 加 劇 , 正 不 斷 蠶 食 窮 人 的 生 活 質 素 。 願 主 賜 政 府 官 員 公 義 治 港 和 愛 民 如 子 的 心 , 制 訂 合 宜 措 施 改 善 這 問 題 。

鄰 近 地 區 的 貧 窮

    貧 窮 也 是 香 港 最 多 外 傭 的 來 源 國 菲 律 賓 的 棘 手 問 題 , 將 於 6 月 13 日 出 版 的 《 時 代 雜 誌 》 訪 問 了 菲 國 的 總 統 亞 羅 約 夫 人 , 談 及 創 造 就 業 、 平 衡 預 算 、 改 善 環 境 和 增 加 清 潔 食 水 供 應 的 目 標 , 然 而 該 國 人 民 卻 在 抱 怨 她 從 政 以 來 仍 未 見 改 善 國 家 的 眾 多 問 題 , 包 括 失 控 的 出 生 率 、 11.8% 的 失 業 率 、 5.5% 的 通 脹 率 和 結 構 性 貪 污 等 。 事 實 上 , 據 《 海 外 基 督 使 團 》 香 港 網 站 6 月 份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 , 兒 童 失 學 是 菲 律 賓 人 跨 代 貧 窮 的 原 因 之 一 , 菲 國 1,300 萬 名 6 至 11 歲 的 兒 童 中 竟 有 200 萬 名 沒 有 機 會 唸 書 , 另 700 萬 名 兒 童 也 只 能 唸 至 小 四 便 要 輟 學 , 僅 有 14% 孩 子 唸 完 四 年 中 學 , 更 只 有 4 至 5% 人 可 入 讀 專 上 院 校 。 出 國 當 菲 傭 的 都 可 算 為 菲 國 的 知 識 分 子 , 然 而 這 些 為 改 善 家 庭 經 濟 環 境 , 又 為 國 家 創 造 可 觀 外 匯 稅 收 , 甘 願 離 鄉 別 井 , 辛 勞 工 作 當 家 庭 傭 工 的 人 , 是 否 也 得 到 我 們 香 港 人 的 體 諒 和 善 待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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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 削 歧 視 乃 不 義

    在 香 港 有 能 力 聘 用 外 傭 的 , 大 部 分 是 中 等 收 入 或 以 上 的 家 庭 , 當 中 很 多 是 經 過 艱 苦 奮 鬥 才 不 致 跨 代 貧 窮 的 中 產 人 仕 。 然 而 嚐 過 貧 窮 苦 味 的 人 , 是 否 必 能 體 諒 窮 人 的 艱 苦 , 願 意 公 平 合 理 地 善 待 他 們 呢 ? 6 月 9 日 《 南 華 早 報 》 的 一 則 外 傭 冤 案 報 導 , 叫 我 驚 覺 外 傭 受 歧 視 和 剝 削 的 可 憐 。 事 緣 一 名 斯 里 蘭 卡 女 子 向 外 傭 介 紹 所 繳 付 了 1 萬 2 千 港 元 介 紹 費 後 來 港 當 家 傭 , 但 竟 在 工 作 僅 五 星 期 後 便 被 那 名 不 斷 轉 換 外 傭 的 僱 主 強 逼 簽 署 她 不 懂 阅讀 的 英 文 辭 職 信 , 當 她 向 勞 工 處 投 訴 不 果 後, 反 被 僱 主 誣 告 偷 去 一 對 涼 鞋 , 因 而 被 判 監 3 個 月 。 她 受 屈 坐 牢 19 天 後 才 因 人 權 組 織 協 助 而 假 釋 上 訴 , 後 來 冤 案 雖 得 平 反 , 但 無 良 僱 主 卻 得 以 逍 遙 法 外 。 她 深 感 不 平 , 最 後 得 到 義 務 律 師 的 協 助 , 經 多 月 的 繁 複 訴 訟 才 爭 取 到 僱 主 等 人 24 萬 港 元 的 賠 償 。 這 事 叫 我 感 到 難 過 , 在 文 明 的 香 港 竟 還 會 發 生 這 種 欺 凌 弱 小 的 事 。 然 而 6 月 10 日 《 明 報 》 的 報 導 更 叫 我 感 到 可 悲 , 該 報 引 述 亞 洲 外 勞 中 心 和 樂 施 會 的 調 查 , 表 示 在 港 印 尼 傭 工 的 薪 酬 福 利 受 到 剝 削 , 40% 受 訪 印 傭 的 收 入 少 於 法 例 規 定 的 金 額 , 也 有 受 訪 者 被 徵 收 過 多 佣 金 。 原 來 有 不 少 印 傭 被 僱 主 強 逼 簽 署 表 面 上 按 法 例 規 定 3,270 港 元 的 薪 金 收 據 , 卻 只 獲 得 部 分 薪 金 , 還 被 以 解 僱 作 威 嚇 。 被 歧 視 剝 削 的 印 僱 敢 怒 不 敢 言 , 因 為 香 港 法 例 雖 然 規 定 外 傭 公 司 不 可 抽 佣 多 於 10% 月 薪 , 即 327 港 元 ( 兩 年 合 約 最 高 佣 金 是 7,848 港 元 ) , 但 因 香 港 與 印 尼 沒 有 雙 邊 協 議 , 以 致 近 80% 印 傭 須 繳 付 2 萬 1 千 元 佣 金 才 可 來 港 工 作 , 而 且 不 少 僱 主 更 沒 有 給 予 她 們 足 夠 的 法 定 假 期 , 又 要 求 她 們 到 合 約 以 外 的 地 方 工 作 。

總 結

    有 人 以 外 傭 的 薪 酬 被 剋 扣 後 在 祖 家 仍 算 可 觀 這 歪 理 , 來 自 圓 其 說 地 幹 那 歧 視 剝 削 的 勾 當 。 但 聖 經 警 惕 我 們 神 必 在 聽 到 那 被 虧 欠 工 錢 者 的 冤 聲 後 向 不 義 的 僱 主 施 行 報 應 ( 參 雅 5:1-6 ) , 又 吩 咐 說 : 「 你 們 作 主 人 的 , 要 公 公 平 平 的 待 僕 人 , 因 為 知 道 你 們 也 有 一 位 主 在 天 上 」 ( 西 4:1 ) 。 親 愛 的 弟 兄 姊 妹 , 我 們 要 遠 避 這 個 歧 視 剝 削 外 傭 的 潮 流 歪 風 , 也 要 為 那 些 離 鄉 別 井 辛 勞 工 作 的 外 傭 祈 禱 , 求 主 憐 憫 他 們 , 讓 他 們 在 香 港 得 到 僱 主 的 體 諒 和 善 待 , 也 有 得 見 福 音 真 光 的 機 會 。

原文刊登於香港宣教會恩磐堂網頁www.gracechurch.org.hk,版權屬香港宣教會恩磐堂及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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