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2005 五月 25日, 星期三 15:05

           

香港民政事務局已每年舉辦「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目的是要資助促進不同性傾向的平等機會的活動,現在還希望爭取為「性傾向歧視」立法,進一步促進社會接納那在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上不贊同的同性戀為正常的。這事情所引起的潛在問題之多,遠非我們所誤以為只為保障同性性傾向人士的權益。

現有法例已被誤解

事實上,對於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問題,香港現已有「同性戀非刑事化」法例,保障那些同性的成年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不等於觸犯刑事條例。雖然該條例只表示同性戀非刑事化,但香港某些律師開設的網頁便以「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罪」為標題詮釋該法例(參http://solicitor.com.hk/viewpoint/view2m.html),更表示就同性戀性行為作出干預「是違反人權和個體自由的」,更認為若不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便會使政府「對同性戀者數字不大掌握,致令愛滋病更加不受控制。就像同年香港外圍狗馬風行一樣,要禁賭就要將之合法化,馬會大開投注站,結果狗馬外圍檔大量消失,所有賽馬投注活動公開化,當局對香港人的賭風,便會較易掌握和控制了。」我相信你應該明白這種思維邏輯是何等荒謬了,因為香港推行了同性戀非刑事化多年,愛滋病並未見受到控制;馬會大開投注站,外圍賭檔也沒有大量消失;政府當局對香港人的賭風,更何來「掌握和控制」呢!我相信連法律界專業人士也竟從「同性戀非刑事化」詮釋為「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罪」,若「性傾向歧視」條例果真立法的話,教會和基督教學校若本著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可羞恥的情慾」(參羅馬書1:26)而不接受非異性戀的話,豈不會被人逆向定罪?

Like Us on Facebook

新擬條例帶來危機

聖經只是反對同性戀,又吩咐我們對於有些被情慾捆綁的人「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大書1:23),並不是要我們歧視同性戀者。我在前文《逆性情慾的挑戰》裏已指出我們不可歧視任何人,因為干犯其他的罪,包括性縱慾、說謊言、無親情等同樣是神所不喜悅的,只是不歧視人不等同接納人所犯的罪是正常的,我們對人是不可歧視,對罪卻是反對,並勸喻那些罪人回轉悔改。然而當若香港政府果真通過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話,「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罪」的觀念便等於凌駕聖經真理之上,同性戀價值觀也就被強加於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身上。那時人都將失去不接受非異性戀的權利和良心自由,也就是遭到「逆向歧視」,這豈是合理的呢?同性戀者必繼續爭取「同性婚姻權」、「公屋申請權」、「領養子女權」、「課本教育權」等;神學院將不能拒絕同性戀者申請入讀,教會和學校都不可拒絕職員站在講台傳講支持同性戀的信息,否則便被將控違反「性傾向歧視」法例...你可以想像到這條例一旦立法的話,將帶來信仰和教育的價值觀的崩潰危機嗎?

總結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你不想聖經真理被人為蒙蔽,不想你的子女被灌輸同性戀的意識,不想教會被逼接納同性戀者任教牧的話,你必須把握機會反對香港政府為「性傾向歧視」立法。

原文刊登於香港宣教會恩磐堂網頁www.gracechurch.org.hk,版權屬香港宣教會恩磐堂及作者所有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