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一單有關「私隱」的新聞,傳媒只能把事主人叫做「A」小姐,保護私隱。「A」小姐的男友「B」先生,用手機把她更衣的過程拍下來,原本是給自己「欣賞」,可是不慎遺留在的士。一位乘客撿了,拾遺不報,不單把更衣的數碼記錄下載,給自己和朋友「共享」,並且勒索事主。結果落網,判以重刑。
現代自由社會,私隱是個人的空間,受到保障,別人不能侵犯,叫做「私隱權」。愈自由的地方,個人的空間愈大。
「私隱」是個泊來名詞,源於privacy。中國沒有這個「字」,私隱的觀念也較薄弱,但並不表示中國人可以沒有私隱,或中國人應該比歐美的人少一點私隱權。
「私隱」是應該受尊重和不容侵犯的。《一本便利》偷拍女藝人更衣照事件,已告上法庭。社會的聲討,仍未停止。「明光社」有一封追究信,可以上網聯署。
我是聯想到「私隱」的一個「陰暗面」。它讓人們以為,在別人不會知道的情況下,去做一些不想別人知道,和他會後悔的事。
我們可以說,親密的男女朋友,你情我願,關上門,做任何的事,只要不犯法,也是容许男友用手機拍下更衣片段,可以說明信任和親密的關係。沒有人有權公開。但是,那些最私隱的鏡頭就給別人看見了,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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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有一段花邊新聞。美國加州有位網頁設計師,在手機安裝軟件,能自動把照片上傳互聯網。其後手機給人偷了,偷手機賊不知手機內有機關,於是用手機拍下的生活照片,全都礎b機主的網站上。手機機主把這些照片叫做「偷手機賊的家庭照」。網站人氣急升。
偷手機賊,以為換了SIM 卡,就神不知鬼不覺。他不知道的,是偷來的手機,裏面的軟件仍然運作。在無意之中,他把自己的私隱公諸全世界,人人都知道他是個小偷,算是個懲罰。
主耶穌說到法利賽人虛偽。虛偽是表面不一致,假冒為善。給人看見的一面和內心實在的一面不同。他們道德和靈性的光景如何?別人無法知道。主耶穌說︰「沒有甚麼掩盖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所以,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必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談的,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路加福音12:2-3)
當年,聽耶穌這番話的人,不會想像到George Orwell《1984》書中那極權的「大阿哥」監視全民眾的情境,那的確恐怖。有很多人也曾活在類似的統治之下,今天香港人對執法者的「監聽權」有那麼大的爭論,是個人主義的高漲。主耶穌所說的「隱私會被揭露」,不是說誰有權去揭別人隱私。祂說的是個「審判」的處境。不要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一切見不得光的事,將會無所遁形。不要以為沒有人看見,沒人聽見,就可以放縱自己,胡作非為,說三道四。好像有個喇叭放在房頂,在內室的耳語會播出來。耶穌警告我們︰「人所說的閒話,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因為你要照你的話被稱為義,或定為有罪。」(馬太福音12:33-37)
聖經所說的光明之子,與孔子所說的君子胸懷坦蕩,光明磊落,有相通的地方。而聖經對品格塑造的要求上,要求表裏如一。在不為別人知道的內心世界,更要多下工夫去守護著。
所以要慬慎獨處。在私隱的世界裏,我們可以進入禱告的密室與主親近,不必讓別人知道。但同樣也可以在內心陰暗的角度裏,讓試探偷偷進來,讓邪情私慾滋長。藉現代的數碼科技,好像把隱私的世界擴充了,並且可以借虛擬世界的掩護,放縱和發洩暴力和情慾。
也要慬慎閒言。不要說別人的閒言,在背後批評他。因為用言語去傷害別人是殺人。貶低別人,把他當做毫無價值的,也是殺人。主耶穌認為這是很嚴重的「罪行」(馬太福音5:21-22)在暗裏的搬弄是非中,有多少人給殺了呢?
以為可以蒙蔽別人,終於蒙蔽了自己。吾日三省吾身,每日坦然在造物主前,審視內心的動機和意念,有如詩人所咏嘆︰
「上帝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驗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的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恆的道路。」(詩篇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