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法庭判腦死孕婦安樂死引發墮胎爭議

2015 一月 5日, 星期一 20:12

愛爾蘭人信奉天主教是不容許墮胎行為。(圖:網絡)
愛爾蘭人信奉天主教是不容許墮胎行為。(圖:網絡)

愛爾蘭一位20多歲的孕婦上月3日因跌倒頭部受重創被判腦死亡,其家屬希望死者能夠有尊嚴地安息而希望醫方拔管。不過,她14周的胎兒仍有心跳,拔管與否就成了醫方與家屬之間的矛盾。

愛爾蘭人信奉天主教,不容許墮胎,只接受在為挽救孕婦生命的情況下進行墮胎。另愛爾蘭憲法規定孕婦和未出生的孩子都有生存的權利,加上醫院也害怕會因醫療過失、或因剝奪了胎兒生存的權利而被起訴,所以醫院沒理會家屬意願,決定把孕婦置於維生系統之中維持其生命。於是家屬上訴到法庭,孕婦的父親表示:「我女兒已死,醫師說胎兒存活的機會微乎其微。我希望她得到尊嚴,請讓她安息吧。」

法庭考慮到胎兒存活可能性為零,所以判以拔管:「繼續用儀器維持這名母親的生命,既剝奪了她死亡的尊嚴,也讓她的父親、伴侶和年幼的孩子處於無法想像的痛苦中。」形容繼續醫學治療是「徒勞的行為」。愛爾蘭高等法院對本案29頁的裁決書採信七位醫師的證詞,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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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懷孕18周,胎兒需要再兩個月才能安全分娩。
二、孕婦已形同「屍體」。
三、孕婦的遺體對胎兒已成為充滿感染、菌絲生長、高熱及高血壓的致命環境,胎兒不可能等到需要的兩個月。

此判決在當地引起巨大的爭議,不過都柏林大主教馬丁從天主教會的醫學倫理角度去分析,認為醫院沒有義務使用特殊的手段去維持一個生命,因為婦女並不是「孵化器」。

依照愛爾蘭憲法第八條,胎兒視同愛爾蘭公民。本案引起爭議後,醫學界和支持墮胎選擇權的團體要求就廢止此憲法進行公投。也有專家認為愛爾蘭憲法應該具體列明可「終結」生命,而不只是表明應讓婦女和未出生的孩子「盡可能」擁有平等權利,認為現時第八條修正案的措辭太廣泛,若不加以列明,恐怕將來還會出現類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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