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新法 擬規管網上宗教資訊傳播

2018 九月 12日, 星期三 12:41

中國擬規管網上宗教資訊禁傳播宗教活動。(圖:uccronline.it)
中國擬規管網上宗教資訊禁傳播宗教活動。(圖:uccronline.it)

中國首次制定利用互聯網進行宗教資訊服務的相關規定。國家宗教事務局本月10日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網上以文字、圖片、影音等方式,直播或錄播彌撒、受洗、禮拜、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等宗教活動,需先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是中國境內的組織,主要負責人是中國籍。

《意見稿》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對於從事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必須向省級宗教部門申請取得「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許可證」,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須近3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行為,許可證期限為3年,期滿需要再次申請。

《意見稿》共5章35條,5大章節分別是:總則、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審批、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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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意見稿》指第6條規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網信部門、電訊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對於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名稱,《意見稿》指,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稱,也不得使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等名稱。

第15條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不得含有利用宗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狂熱等14項內容。

第18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和受洗等宗教活動。

據悉,《意見稿》擬以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聯合部門規章形式發佈。2018年10月9日前,公眾可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電子郵箱或通信方式回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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