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配偶政策與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時有衝突。高等法院週三(4日)為一對同性已婚伴侶申請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不接納同性伴侶申請人為夫婦違憲;不過高等法院去年處理本港首宗同性婚姻案時,指婚姻只限異性,裁定案中女同性戀者敗訴。
配偶政策含糊 異性與同性夫婦待遇難區別
原訴人為香港永久居民男同性戀者尼諾·英芬格(Nick Infinger)與男性伴侶2018年在加拿大結婚,去年在港以普通家庭的身份申請公屋,房委會在同年9月指同性已婚伴侶不符合「夫婦」的定義而拒絕其公屋申請,該名男子同年11月就此事申請司法覆核。
房委會指出,現時符合公屋政策的公屋申請已極度供不應求,如把同性婚姻家庭加入申請公屋的行列將大幅增長一般家庭輪候公屋的時間,建議同性伴侶以單身人士身分申請公屋,當申請成功時也能一人自住。
惟高等法院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房委會無法證明配偶政策下異性和同性戀夫婦之間的區別及待遇,將已婚同性伴侶排除在申請公屋資格之外的政策是非法和違憲。法院將案件發還給房委會「重新考慮」,當局仍可以對法院的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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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同性婚姻案敗訴 婚姻只限異性
高等法院周家明法官去年處理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時,卻認為禁同性婚姻非違憲,並指《基本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只限異性婚姻。
該案涉及29歲女同性戀者MK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府沒有確立同性伴侶婚姻地位,或以民事結合方式確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地位,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周家明解釋,現時沒有足夠證據令法庭把「婚姻」一詞演繹為應包含同性婚姻,如果法庭將同性婚姻納入法律是以詮釋條文為名,實際等同引入新的政策,將對法律、社會、經濟層面帶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