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被判三年徒刑,總罰金逾40萬

對華援助協會將向布殊總統提出此案,敦促中國當局放人
2005 十一月 8日, 星期二 7:43

據對華援助協會今日發佈的消息,北京時間11月8日上午9時,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游濤法官對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案件進行了宣判。蔡卓華牧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妻肖雲飛和她的哥哥肖高文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及一年半。肖高文的太太胡錦雲被宣佈免予刑事處分。對華援助協會公佈的判決書内容如下:一、被告人蔡卓華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9月11日起至2007年9月10日止。罰金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納。)二、被告人肖高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6年3月26日止。罰金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納。)三、被告人肖雲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6年9月26日止。罰金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四、被告人胡錦雲犯窩藏贓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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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案扣押的非法出版物書籍237,776冊及贓款人民幣8萬元予以沒收。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該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蔡卓華的媽媽和肖雲飛的父母在場聆聽了宣判。蔡卓華已經授權律師團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華援助協會則授權其榮譽董事、德克薩斯州美德蘭市牧師聯會主席蒂波拉•菲克斯女士,11月8日美東時間下午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與美國總統布殊會見時提出此案。「此案的判決結果是不能接受的,」曾與蔡在北京同工過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說。「我們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蔡卓華案當事人。」蔡卓華案件的相關報道:2005-07-05 「中國家庭教會第一案」——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在北京接受公開聆訊2005-07-08 北京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受審 法庭當日未作宣判2005-10-28 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案兩度秘密延期審理2005-11-07 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案明日宣判2005-11-07 中國維權律師、蔡卓華案辯護人高智晟被當局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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