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際人權日」:人生而平等自由 正委會發文析解

2021 十二月 15日, 星期三 11:25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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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於每年12月10日定為 「國際人權日」,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臉書貼文,提高信徒公民意識。今年人權日主題為「平等:減少不平等,推進人權」,涉及「平等」、「人生而自由」等議題。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於12月10日在臉書專頁以「人的平等與差異」為題,指出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擁有一個相同的有理性的靈魂; 人人皆有同一本性,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犧牲所救贖的, 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

文中介紹「國際人權日」緣起及有關公約,聯合國大會1950年起將每年12月10日定為「國際人權日」 ,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臚列有關人權一般原則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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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權日主題為「平等:減少不平等,推進人權」,主題涉及「平等」和《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平等和不歧視原則處於人權的核心地位。

此外,第18條指出:「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 第19條:「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發表自由的權利。」第25條及26條主要為公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第25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其他主張等,而生之歧視。」(第26條)。

根據天主教教理,人權是「身為人出於人性的主張,若果缺乏法律保障下的互相尊重,權利也只是空談。因此,權利、責任和法律是雙向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79年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是人類道德進步道路上一個真正的里程碑(152,《教會社會訓導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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