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議題兩極化 牧者促教會按真理關懷

2018 十一月 6日, 星期二 15:15

教會超越二元對立設社服援助同性戀者。(圖:網絡圖片)
教會超越二元對立設社服援助同性戀者。(圖:網絡圖片)

同性戀議題在社會常引很大的爭議,皆因來自宗教團體與社會大眾各持的觀念存著差異。究竟教會如何在公民社會回應同性戀議題?

教會與社會同性戀觀念存差異

香港基督教城市使命教會主任牧師劉志雄在《今日華人教會》發文指,教會在社會對同性戀議題表達意見時,就被批評者指「教會將少數人的價值觀強加大多數人身上」,這絕非公允。教會既非政府又不是制訂法律的機構,何來有權力將價值觀加諸別人?

況且,現今社會是多元聲音,教會亦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在公民社會內應該彼此尊重,理性對話交流。」

那麼,為何會出現爭論?劉志雄認為教會所主張「一夫一妻性聯合才合乎神心意」與社會大眾接納的「只要不傷害別人就不應干涉」兩套觀念存在差異。不過,這種差異並不等同沒有對話空間,但必須注意不要跌入二元對立的思想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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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二元對立的思想陷阱?

劉志雄解釋,社會對同性戀的議題及同性婚姻立法往往打造成「要麼支持,要麼就是歧視」的局面,甚至連教會內的信徒都這麼想。

劉志雄澄清,「這些講法把立法與否等同於對同性戀者的接納或排斥:立法就是接納,不立法就是歧視。二元對立,非此即彼,正是二元對立的思想陷阱。」法律對人類任何行為或關係不是簡單二分的接納或排斥,而是至少有三個層次:「禁止」(Prohibit)、「容許」(Permit)、「鼓勵」 (Promote)。

他舉例,法律禁止某些行為或關係,如殺人放火;法律亦容許某些行為如吃飯旅遊交友等;法律也鼓勵一些行為和關係如孝順父母、男女婚姻。

教會在多元社會關顧同性戀者

教會只要持守《聖經》的道德價值,同時多了解公民社會的多元價值,也可以在公民社會裡有很多機會參與。

劉志雄表示,「教會可以不認同推崇同性戀行為的活動,反對社會訂立推崇同性戀的法律,但教會同時需要捍衛同性戀者的人權和尊嚴。」

教會對於同性戀者不文明的行徑,應教導信徒尊重每個人;對於一些國家或地區殺害或以酷刑對待同性戀者,教會理應譴責和反對。教會也應該向同性戀者提供更多服務關顧他們的需要,與他們同行。

劉志雄建議,教會可提供支援同性戀者的服務,例如情緒支援及健康檢查服務等。至於一些同性戀者的訴求,例如醫療授權、合葬、遺產繼承、遺屬權等,教會也可在不立法的前提下支持以行政措施回應他們的需要。

劉志雄總括,「法律對人類行為和關係有三個層次的處理,教會要超越二元對立的模式,在愛和真理的原則下關懷同性戀者,既持守本身的《聖經》立場也在公民社會中尋索對話和合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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