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投訴處理實戰 教會設八原則迎解

2019 四月 17日, 星期三 14:01

麥光源建議教會循「非正式」與 「正式」機制處理投訴。(圖:基督日報)
麥光源建議教會循「非正式」與 「正式」機制處理投訴。(圖:基督日報)

教會如何有效處理性騷擾投訴?平等機會委員會專員麥光源4月份在該會參與舉辦的「防治性騷擾工作坊」分享教會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實戰方法。

投訴事務科總平等機會主任麥光源表示,教會處理性騷擾投訴需考慮三方面:處理投訴的原則、設定「非正式」與 「正式」處理投訴的機制、投訴時限。

教會設定投訴原則

在處理投訴的原則上,麥光源列出8方面:公平處理、保密原則、避免延誤、程序的透明度、保護投訴人及證人、避免利益衝突、謹慎處理、匿名投訴。

他解釋:「凡與事件無關的人士不需知道,教牧同工避免在教會禱祈會上披露事件。此外,避免延誤是以免加害者有機會繼續犯事。」

至於保護投訴人及證人,教會訂相關政策時需列出條文、程序等;避免利益衝突是指,若加害者與教會牧師有親屬關係,教會聯會或總會組成調查委員會,委員男女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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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光源繼續指,謹慎處理即是避免不同人士向受害人詢問,以免對方二度受傷害;至於教會接到匿名投訴也需要召開調查是否屬實,建議用實名方法立案以便投訴人若果向平機會投訴的時候,平機會需要實名及方便轉介上法庭,這都有助投訴人。

處理投訴機制:「非正式」

在處理投訴機制方,教會需向投訴人了解其意願,若果屬輕微事件例如有人拖其手祈禱感到被冒犯,希望教會正視但又不想破壞彼此關係,可作非正式投訴來處理。

麥光源建議教會可作口頭警告對方。在進行非正式投訴時,教會需要留意幾方面:

盡快遏止有關作為再次發生、迅速處理減低投訴人的憂慮和壓力、簡單文書記錄、講解會面程序、規則如記錄加密、留意投訴人情緒反應、了解被投訴人對事件的看法及聽取解釋,最後是透過調停解決,要求被投訴人道歉、停止性騷擾行為。

處理投訴機制:「正式」

教會在考慮決定以「正式」形式處理投訴前,需考慮幾點:是否收到書面投訴;是否較嚴重、持續性、重覆的性騷擾事件;經非正式處理但不成功;投訴人要求進行正式調查。

若然進入「正式」形式處理投訴,教會需按程序進行。麥光源表示,教會要設立處理投訴小組和安排員會成員,然後深入調查列出具體的調查結論等。

麥光源還指出,投訴人若是小童、殘疾人士,需有家長陪同,講出事件發生的詳情、時間、地點、人物等資料。另方面,教會也需聽取被投訴人對投訴的回應;尋找證人證供;澄清證據、資料作出分析和評估,然後撰寫報告,作出處分或其他適當行動。

上訴機制及投訴時限

教會亦需設上訴機制,被投訴者如對報告有異議可提出上訴。

麥光源建議教會,提醒投訴人投訴時限,向平機會作出申訴時限為12個月;入稟區域法院作出申訴時限為24個月。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平等機會委員會於4月9日舉行「跟進工作坊」,邀得平等機會委員會專員透過個案與參加者探討「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及處理投訴機制」,來自不同宗派的教牧同工出席,人數約有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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